【特教學生獎補助學金公告】112學年度大專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開始申請囉!《收件截止日:12/15》舊制
一、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
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且該證明書於申請獎補助金學年度有效之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博士)。
三、申請條件:
(一)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二)本校111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五)下午五點止。逾時不候!!!
五、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請確實填寫並含導師簽章】(至資源教室領取)。
(二)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含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畢業生: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本校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三)鑑輔會鑑定證明書影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大專階段核發)】。
(四)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五)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
(六)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無則免附)
(七)存摺帳戶影本
※注意事項
(一)研究所學生:111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二)休學生:申請日之前一個學年(上/下學期)在學成績達申請條件即可申請。
※若有疑問請來電:(02)2182-2928#6540,或來信詢問林玹衣輔導員hyunui0609@gm.t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