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 30 學分以上),且領有視覺障礙身心障礙手冊,前一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獎助員額與獎金:20名。每名5,000元整。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
(二)視障證明:依政府七十九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視障手冊影本或眼科專科醫師證明(多重障請註明視障等級)。
(三)成績證明:前一學年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70分以上。
(四)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