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114年臺中市第十五屆身心障礙全市運動大會暨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臺中市代表隊選拔賽

114 年臺中市第十五屆身心障礙全市運動大會暨115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臺中市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總則

一、目的:
(一)鼓勵身心障礙國民積極參與全民運動。
(二)培育本市各單項運動之身心障礙體育選手,選拔出本市最佳代表隊選手。
(三)選手成績得作為本市參加 115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代表選拔依據。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巿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巿身心障礙體育總會
承辦單位:臺中巿身心障礙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委員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維他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

三、活動日期:
10/24(五):開幕典禮、特奧滾球、特奧輪滑競速
10/25(六):保齡球-聽障、田徑、特奧保齡球、地板冰壺、羽球、特奧羽球、射箭
10/26(日):特奧籃球、保齡球-肢障/視障、聽障籃球、游泳、桌球、槌球

四、比賽資訊:詳如附件檔案

五、選手參賽說明:
(一)選手資格:凡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境內學校,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
(二)參加證明與體位分級:
1. 智能障礙:持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各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智能障礙選手政者。
2. 肢體障礙:選手若已有體位分級(依據「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網站公告之 Master List 查詢資料),需依註載之級別報名參賽。若無法自行判別應報名級別,請來電 04-25151170 分機 12 洪小姐。
3. 視覺障礙:選手若已有體位分級(依據「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網站公告之 Master List 查詢資料),需依註載之級別報名參賽。若無分級者需檢附視障運動員視力鑑定表。
4. 聽覺障礙:持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標註為聽覺障礙者,無標註者須提供醫院開立之聽力檢查表。
(三)參賽證明:選手參加比賽時應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或國民身分證(國中以下學生以學生證代替),選手不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或國民身分證、學生證等以外之其它證件要求參賽。
(四)參賽限制:
1. 每一選手每天至多可參加一類比賽,三天最多可參加三種類比賽。◎備註:『保齡球賽聽覺障礙組在 10/25 比賽』,故聽障選手報名保齡球賽(比賽日10/25),也可在 10/26 報名聽障籃球比賽;惟不得同時於 10/25 報名羽球項目。
2. 個人項目註冊人數需達二人以上。若未達前項比賽條件,則列為表 演賽,僅核發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