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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資源教室支持服務-自立生活服務&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自立生活服務&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目的: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善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自立生活個人助理、身體照顧等服務,並積極配合社政作業,請參照說明依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提供相關支持服務

※依據:依特殊教育法第35條第3項規定,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提供支持服務。

※自立生活服務:

  • 自立生活服務是為了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社區生活、擁有生活「自主決定權」而提供的相關支持服務,乃由服務提供單位讓身心障礙者依照自己的需求,以服務使用者本人為主體,與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員共同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以進一步連結個人助理員及相關資源,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社區居住及社會參與。
  • 衛福部推動「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主要服務內容為:提供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建議使用,以協助「擬訂自立生活計畫」,以提供「個人助理服務」、「同儕支持服務」;並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69條規範,其服務內容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社會資源連結及其協助(包括就業支持、就學及經濟協助、專業服務)等,相關自立生活相關支持服務。
  • 若學生有意申請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相關服務,第一步請先協助撥打「1999」專線(彰化縣內需撥打專線04-7531999),讓社會局(處)為有自立生活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進行需求評估。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 長期照顧服務內容涵蓋以協助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的「照顧服務」,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另為維持或改善服務對象之身心功能,亦將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納入。
  • 長期照顧服務對象包括:吃飯、上下床、更換衣服、上廁所、洗澡、室內外走動等日常生活功能,或是煮飯、打掃、洗衣服等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受損,以及認知功能障礙等,以致需要由他人提供照顧服務者。例如,為協助照顧失能民眾的家庭照顧者得以獲得必要休息與支持,長照十年計畫 2.0 將服務對象包括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到宅評估申請服務對象所需的長照服務。
  • 為統整建立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制度,整合社政、衛政資源,目前全國22縣市皆已設置「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作為受理、提供民眾需求評估及連結、輸送長期照顧服務之單一窗口,以提供整合性、多元化之長期照顧服務。
  • 如身心障礙者學生近期內日常生活功能明顯退化,或失能之身心障礙學生具有配合專業復能服務的動機者,請鼓勵並協助類此有長期照顧需求之學生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自立生活個人助理、身體照顧等服務,及相關社政作業,可參考下列資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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