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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公告】國立彰化大學特殊教育學報稿約需知

本學報歡迎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學術性論文的投稿,以實徵性研究為主。凡翻譯、一般性文獻評述或實務報告等恕不刊載。稿件規定如下:

一、文稿:以未經發表者為限,有關論文之觀點和資料來源等之文責事宜,請作者自行擔負。請以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撰稿,使用線上投稿系統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20MB,並請自留底稿。

二、文長:中文稿全文請勿超過 25,000 字(每頁 35 行,每行 36 字,二欄式),英文稿以 7,500 字為限,超過者恕不接受。

三、徵稿格式
1. 請用 A4 橫式書寫,上下邊、左右邊各留 2.5 公分。
2. 中文請用 12 號新細明體字體,英文則用 12 號 Times New Roman。
3. 依序為篇名、500 字以內之中文摘要、關鍵字、本文(壹、緒論,貳、文獻探討, 參、研究方法,肆、結果與討論,伍、結論與建議)、參考文獻、英文摘要(含篇名、 1,000~1,200 字以內之摘要、關鍵字)。以英文撰寫者請附中文摘要於文後。 ※為因應國際化趨勢,英文摘要格式為 1,000~1,200 字,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 究方法、研究結果、討論與建議等四部分。
4. 稿件需符合 APA 格式,以 word 軟體編輯文稿。
5. 請務必詳填投稿申請表內通訊地址、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資料。
6. 為方便匿名送審,本文及中英文摘要內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

四、稿件編輯格式
(一)圖表:圖之上方應書明圖號與圖名,表格之上方應書明表號與表名。各項圖表放置位 置應在文中註明,文中圖表數目應儘量精簡。圖表之格式如以下範例,內容、 位置、比率務須正確。

(二)註釋:依文內註釋,如以下範例。
1. 同樣的,胡雅各(2003)調查啟智教養機構內的教保老師……。
2. 強調身心障礙學生自我決策知識與能力的培養與提昇已逐漸成為特殊教育的趨勢 (林宏熾,1999;陳麗如,2001;Burstein et al., 2005; Wehmeyer et al., 2000)。
3. 在 Glomb 與 Morgan (1991)的研究中也發現教學……。

(三)參考文獻:實例如下列所示(請參考 APA, 7th ed., 2019)。

五、投稿方式:逕至本學報網頁 http://www.journals.com.tw/jsped,依說明完成投稿作業。
※聯絡電話:04-7232105 轉 2405~2407 廖小姐,傳真:04-7211112。
※電子郵件信箱:jsped@gm.ncue.edu.tw

六、審查要點:投稿論文依「特殊教育學報編輯及審查流程要點」規定程序進行學術審查, 作者須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論文。文稿排版後由作者自行核對第一校,其他 則由本學報編審委員核校後始行付印。

七、審稿原則
1. 一篇稿件至少由兩位專家學者審查。
2. 審查委員以校外專家為主,校內專家以不擔任審查委員為原則,若有必要參與審查, 由編審委員會決定之,校內專家參與審查每篇以不超過二分之一位為原則。
3. 稿件作者為助理教授,則由具助理教授以上職級者審查;副教授,則由具副教授以 上職級者審查;教授,則至少有一位由具教授職級者審查。
4. 稿件作者之論文指導教授、親屬、共同合作或其他利害關係者,不得擔任該稿件之審稿委員。
5. 所有稿件之審查,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編審委員對作者及審查委員之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
6. 非實徵性研究之稿件,將交由編審委員會議決議是否進行初審。
7. 編審委員若有投稿,則應迴避稿件審查相關會議。
8. 所有稿件一律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進行比對,比對結果交付編審委員會審議,篩 選條件設定排除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全篇相似度須小於 20%。

八、截稿及出刊日期:本學報每年度共出刊二期,分別於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出刊; 全年開放徵稿。

九、稿酬:經採用之稿件,致贈作者該期學報一冊、該篇大作之抽印本十份及該篇 pdf 檔一 份,不另付稿酬。

十、著作財產權事宜:
1. 作者於投稿前,請確認符合著作法之規定。若引用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等資料, 應先取得同意或符合學術使用的規定,文責自負。
2. 經本學報收錄之稿件,請作者惠填「著作授權同意書」(請於本學報網頁下載)後寄 回,同意將稿件摘要及全文刊登於本學報授權之資料庫。不同意者,請勿投稿。
3. 為尊重本學報權益,凡經本學報收錄刊登的文章,除作者本人匯集成書出版外,他 人欲翻印、轉載、翻譯或以其他方式重製時,均須先徵得本學報的書面同意。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 本學報編輯之作者排序原則如下:
(1) 專案報告改寫投稿之作者排序,由專案主持人決定,惟請依計畫執行之份量排序。
(2) 以學位論文改寫投稿學報之作者排序,首為學生,次為指導教授。
(3) 學位論文若為專案報告改寫後之論文,本學報不予接受。
(4) 論文最後定稿時之作者名單應與當初投稿時的作者名單一致,不得增減名單。
2. 本學報不接受一稿多投之稿件。
3. 本學報僅接受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研究論文並保留所有來稿之修改權,以及必要時婉拒刊出之權力。
4. 來稿經審查通過後或再次審查中,作者不得要求撤稿,若撤銷,兩年內不接受其投稿。本學報亦有權上網公告供學術研究參閱。
5. 文稿若不依照上列所述之規定,則不予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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