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助學圓夢,慈心相伴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
113 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依據:
本會以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向上精進,特訂定本要點實施之。
獎助資格:
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份者。
(一) 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學業成績:
(1)國小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2)國中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3)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
註:學業成績以分數方式呈現為主,若學校僅能以非分數方式呈現,將依據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第 3 項進行轉換,取各級距中間值進行加總平均,即 為該學生學業成績。
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 國小組:錄取最優前二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 國中組:錄取最優前三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4,000 元整。
(三) 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六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論。 ※申請組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國一學生持上一學年度成績單,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小學組,依此類推。) ※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時,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
申請手續:
請完成以下申請步驟,並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須完成【助學圓夢,慈心相伴─獎學金線上表單】
(2)請列印並填寫好「清寒獎助學金及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申請書」表格(請勿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
(3)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若「學生證」沒有蓋註冊章者,請以「在學證明」取代。
(5)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乙份。
(6)申請類別證明文件:
◎清寒獎助學金: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7)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等資訊應清楚顯示)。
註 1:除提供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免扣手續費外,提供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需內扣手續費。
註 2:若申請人無個人銀行帳戶,則提供同戶籍直系血親之銀行帳戶存摺。
將上述七點所列之文件,於 113/11/15 前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141-3 號 收件人:「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申請期限、審核評定及公告:
(一) 須完成線上表單並備妥文件於 113/11/15 前 (以郵戳為憑)請寄: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141-3 號 「財團法人德慈生活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990483#5562 電子郵件:kit@bertiebio.com
(二) 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三) 獎助學金採「匯款」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等訊息,屆時公告於本會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發放程序,視同放棄。
公告及頒獎方式:
(一) 經本會評定獲獎者,將公告於本會網站;得獎同學之獎學金匯入個人金融帳戶。
(二) 為響應環保及節能減碳,得獎之獎狀以電子檔獎狀取代紙本獎狀,請獲獎同學於下載期限 內至官網下載,恕不再提供紙本服務。
其他注意事項:
(一) 逾申請期限、文件不全、成績未符標準、資料造假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將不予受理, 亦不再電話通知;申請檢附之文件,恕不退還。
(二) 申請人如有偽造,塗改學校成績單,領取獎學金情事,一經查明,本會將追還已頒發之獎學金。
(三) 本次活動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 (獎)助、捐贈金額。」規定辦理。
訂定、實施與修訂: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5 日訂定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0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12 年 09 月 28 日修改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1 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