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特殊教育獎補金公告-新舊制】113學年度特教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

113學年度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

113學年度的獎助學金開始收件囉~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2/27前

目前是新舊制並行,請同學務必留意自己適用哪一個制度及申請表唷!

以下依照新舊制分別說明

★舊制:110學年度前入學(含110學年度)

申請資格及說明:

  • 獎學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 補助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新制:111學年度後入學(含111學年度)

申請資格及說明:

  • 獎學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 補助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達七十分以上但未滿八十分。
  2.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3.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 補助金名額

依當年度特殊教育學生人數扣除領取獎學金人數後,總人數在3人以下,得補助1人;每增加3人,增加補助1人,增加後之餘數未滿3人,得再增加補助1人。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其優先順序如下:

  1. 前一學年度班排名。
  2. 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需繳交資料【新舊制通用】

  • 申請表:【請填寫完後需給班級導師簽章】(可在網站下載或至資源教室領取)
  • 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畢業生: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本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需附)

  •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影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大專階段核發效期內之證明書)】。
  • 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
  • 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有則詳細檢附,無則免附)
  • 存摺帳戶影本

★注意事項

  1.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2. 休學生於申請日之前一個學年在學成績達申請條件時即可申請。
  3. 特教生同時持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具備資格者,應擇一申領相關補助;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補助金。
  4. 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新舊制核給金額表:https://reurl.cc/yvj16M

請同學們把握時間來申請,若有任何疑問都歡迎大家聯繫老師們或直接來資源教室詢問囉~

大同大學資源教室老師上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