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第19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第11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延長報名
前言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學習職業技能、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並改善其職業技能、肯定發展潛能,同時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能力,提倡國際友誼與職業技術交流,並督促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需求與權利,特辦理本屆競賽。
活動簡介
本活動為「第 19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暨 第 11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8-1 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辦理。
- 指導單位: 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澎東)、各身心障礙者團體、機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活動主題
辦理國內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並同步選拔第 11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116 年於芬蘭赫爾辛基舉行)之代表國手。
參賽資格
- 基本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鑑定作業辦法開立,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證明)。
- 全國賽限制: 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競賽。
- 國手選拔賽資格: 最近 10 年(第 14 屆至第 18 屆)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者。其競賽成績不列入本屆國內賽名次。
- 職類特殊限制:
- 「電腦操作」職類:限視覺功能障礙者(第 2 類 b210 或 ICD 診斷 01)。
- 「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智力功能障礙者(第 1 類 b117 或 ICD 診斷 06)。
- 證明效期: 報名時若無法提供有效期至競賽當日之證明,應於 115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換補發並繳交影本。
- 提名要求: 須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法人團體、公司行號、職訓機構)推薦。在學者以學校為單位,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推薦 3 人。
活動時程
- 簡章索取時間: 1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至 5 月 4 日(星期一)。
- 網路報名時間: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至 5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報名日期延長至5/19止)
- 紙本資料郵寄截止: 115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
- 報到及熟悉場地: 11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 競賽日期: 11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 英雄榜揭榜及頒獎典禮: 11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
報名方式
- 報名管道: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辦理。
- 紙本寄送: 登錄完成後下載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上系統列印之「寄件信封封面」,以掛號郵寄至:24890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17 號 7 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
- 競賽職類:
- 國內賽暨國手選拔(24 職類): 籐藝、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 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應用、自行車組裝、西餐烹飪、進階女裝、麵包製作、花藝。
- 僅辦理國內賽(4 職類): 廣告牌設計、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作、電腦中文輸入。
評審規範
評審流程包含「資格審查」及「實地技能操作」。
| 階段 | 說明 |
|---|---|
| 資格審查 | 審核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國籍、年齡及提名單位資格。 |
| 預選(視情況) | 若報名人數超過場地設備負荷,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
| 正式競賽 | 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及設施。 |
評分標準
- 競賽方式: 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依各職類試題規定辦理。
- 成班規定:
- 報名人數達 6 人:正式辦理競賽。
- 報名人數 4 至 5 人: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
- 報名人數 3 人(含)以下:該職類暫停辦理。
- 裁判組成: 由技能檢定中心遴聘裁判人員,並遵守裁判須知。
活動獎勵
- 國內賽獎勵: 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辦理(具體獎金額度詳見簡章)。
- 表演賽獎勵: 若因人數不足轉為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
- 國手資格:
- 家具木工、繪畫、攝影等 3 職類選拔 2 位國手。
- 其餘職類各選拔 1 位國手。
- 若國際賽因人數不足取消該項目,則國手不參賽。
注意事項
- 誠實參賽: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名次及獎勵,並依序遞補。
- 遵守規則: 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及大會相關規定,服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規範。
- 身分查驗: 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未符有效期規定者不得參賽。
- 國手義務: 取得國手資格者,於國際賽當日仍須持有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
- 職類異動: 國際展能節辦理職類如有異動,以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 健康評估: 提名單位推薦前應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