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試評量調整實施辦法
大同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特殊考試與評量調整實施辦法
民國109年11月1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10年04月22日教務會議通過實施
第一條 本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配合學生個別需求及特性,並協助參與校內學習評量,依
據「特殊教育法」特訂定「大同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與評量調整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為:
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以下簡稱鑑輔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者。
第三條 為符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性及需求,其學習評量應保持彈性,本校得提供下列方式之調整:
一、試務調整:
(一)考試場地調整:個別獨立考場、特殊考場、考場桌椅調整。
(二)考試時間調整:延長考試時間、提早入場考試。
(三)試題呈現方式調整:考卷放大、點字、電腦試卷、報讀試卷。
(四)作答方式調整:電腦作答、口語作答、放大答案卷。
(五)輔具協助:擴視機、放大鏡、檯燈、特殊桌椅等。
(六)其他應試科目之專業調整方式。
二、多元評量調整:
經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評估通過後,本校得提供適切之調整方式。
第四條 試務調整申請流程:
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於期中、期末考兩週前將「大同大學資源教室學生考試需求申請表」填
妥後繳交至資源教室。
二、由任課老師與資源教室老師共同評估學生所提出之申請是否符合需求並核定之。
三、若評估通過者,資源教室老師將申請表交至教務處課務組協助處理。評估結果由資源教室老
師告知申請學生。
第五條 多元評量調整申請流程:
一、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每學期個別化支持會議前可填寫「大同大學資源教室學生學習評量方式調
整申請表」並交至資源教室。
二、依據學生提出之申請表,邀請任課老師出席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經會議評估通過後,由任
課老師依會議決議調整。學生提出申請時,相關資料應納入於學生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ISP)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